关于开展2021年全校家具盘点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14 点击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教财 〔20186号)及《华中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华师行字 〔201865号)等文件要求,为学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在前期盘点清查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对学校家具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工作。

一、盘点清查范围及单位

1.20201231日为盘点基准日,在此基准日之前各相关单位所有保管和使用的家具均应纳入本次盘点清查范围。

2.盘点范围为《华中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导出的家具明细清单(附件1)作为本单位的家具核查清单。

3.拟盘点单位:心理学院、社会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管理学院、体育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湖北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复查盘点本科生院(原学工部)及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盘点清查方法

1.各相关单位家具账目的盘点清查。完善撤并单位的资产盘点清查和账目调整,包括调拨、划转、销户、并户、变更使用人等。

2.家具的房间定位。所有家具应定位到房间,逐个房间填写,一一对应。在原有家具台账内补充所在楼栋名称、楼栋编号、楼层和房间编号。

3.使用人(管理人)核实。对变动人员(内部转岗、调离、离退休、离职、离校)所管理的家具进行盘点清查,办理移交、调拨和划转等手续。(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数据同步完善)

三、盘点清查时间安排

1.415-16日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全校家具盘点清查工作的通知》。

2.416日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2021年资产盘点清查工作及相关工作人员培训会。

3. 630日之前将家具盘点自查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1030日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核准盘点清查数据。

4.接到各单位自查结果后,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家具实地盘点核验,对各相关盘点单位逐楼逐房逐件实地核对,同步解决各单位家具管理中的相关问题。实盘完毕后一周内,将盘点问题进行汇总后反馈给各相关单位,并督促其对国资管理系统的相应数据进行更新、完善。

5. 11月,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家具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整理,拿出处理建议,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处理。

四、盘点清查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资产盘点是学校实施政府会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家具日常管理,以及盘点清查工作,分管资产的负责人要具体领导,组建资产盘点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家具盘点数据真实有效,保障盘点清查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2.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工作,加大家具盘点清查培训力度和宣传力度,确保教职工积极配合,切实做到全面、细致,确保账、物相符。

3.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家具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单位负责人应对家具盘点清查最终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相应责任。

五、工作联系及咨询电话

本次家具盘点清查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和困难,可及时与家具管理人员联系,联系人员电话及地址如下:

联系人:徐伟,办公电话6929,行政楼附楼105室;工作邮箱:gzb@mail.ccnu.edu.cn ;工作QQ群:94270016

附件1:《家具盘点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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