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招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
国有资产管理处的主要工作职责(华师党字〔2021〕69号)是:
成立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与效益评估,招标管理,学校公房、教室、会议室、场馆、周转房等公共资源的统筹管理、条件建设、调配使用等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工作职责(华师行字〔2018〕65号)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工作,并对有关具体事项进行协调处理;
(三)负责建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不断完善资产管理的机制创新,检查、协调、督办和完成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各项事务;
(四)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审批或报备报批手续。
(五)负责建立学校国有资产的信息管理系统,根据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资产数据的统计工作,提供资产数据的统计报告,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
(六)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评估工作,提高学校各类资产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
(七)负责对使用学校注册商标、字号等无形资产的行为进行审核并实施监督,加强对学校知识产权、专利等其他无形资产的管理;
(八)负责学校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协助做好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资本收益的监管工作,加强对出资企业的年度目标管理。协助资产经营公司办理校办企业的产权登记、年检、变更、注销等审核和申报工作,参与学校对外投资的有关管理工作;
(九)指导和规范学校附中、附小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十一)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队伍。
招标管理主要职责(华师行字〔2016〕100号)是:
执行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采购管理规定,接受用户单位的委托,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工作,指导各单位分散采购工作;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招标与采购业务培训;协助财务处编制全年政府采购统计信息;完成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