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16 点击数:

华中师范大学文

华师行字〔2015〕264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相关规定,中央预算单位采购属于国务院确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简称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无论数量多少、金额大小,都必须委托国家指定的集中采购机构“中国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简称国采中心)代理采购,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采购。为了贯彻落实政府集中采购政策,规范采购流程,现将政府集中采购有关政策及流程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453)文,下列设备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1.台式计算机 (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2.便携式计算机 (不包括移动工作站、平板电脑)

3.服务器 (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4.计算机网络设备 (指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单项或批量金额1000元以下的除外)、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安全产品。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5.计算机软件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6.复印机

7.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 (指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8.多功能一体机

9.打印设备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外交专用的外交文书打印设备、贴纸(签证、认证)打印机、护照打印机、护照加注及旅行证打印机除外,公安出入境制证设备及制证用打印机除外)

10.传真机

11.扫描仪 (包括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除外,外交专用的护照照片扫描仪除外)

12.投影仪

13.空调机 (指除中央空调(中央空调指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等)以外的空调)

14.乘用车 (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

15.客车 (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

二、政府集中采购方式

政府集中采购方式根据采购项目金额和采购品目不同分为: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协议供货、单独项目委托和公开招标,具体如下:

(一)批量集中采购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机等五种设备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参见财政部关于批量集中采购相关文件:财库〔2013109号,财库〔2013334号,财库〔2014120号)。

(二)协议供货

紧急、小额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机,可从“国采中心”招标确定的协议供应商处直接采购。

(三)网上竞价

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项目,采购单价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下,可在国采中心的《网上竞价系统》中竞价采购。

(四)单独项目委托

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单价或批量采购金额达50万元及以上,120万元以下,必须单独委托国采中心采购。

(五) 公开招标

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单价或批量金额达120万元及以上,必须委托国采中心公开招标。

三、政府集中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实行“无预算,不采购”。凡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项目都必须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并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四、政府集中采购计划

采购预算批复后,采购单位应根据预算编制详细的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并按国家要求提前报送采购计划。

1.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采购项目(空调机、复印机除外)采购计划按月填报,当月填报下月计划。各单位当月8日前将采购计划报至招标办,由招标办于当月10日前审核、汇总后报送至财政部《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委托采购或招标。

2.复印机、空调机的采购计划按季度填报。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招标办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号前汇总报送至财政部《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委托采购或招标。

五、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流程

(一)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流程

1. 用户单位在招标信息网“http://zb.ccnu.edu.cn/”的“资料下载”中下载“华中师范大学采购项目委托书”。

2. 用户单位填写项目预算、经费来源、购买的设备清单和配置等内容后,经相关各个部门论证、审批、盖章后交至招标办119室。填写的采购配置只能在财政部制定的采购配置清单(可在“招标信息网”http://zb.ccnu.edu.cn/中下载)中选择。

3. 招标办将汇总的采购信息上报财政部的“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等待国采中心受理、招标。

4.招标结束后,供应商联系用户单位送货、验收。

5.用户单位收货、验收无误后,将国采中心提供的电子验收单、合同签字盖章后送至招标办119 室。

(二)协议供货工作流程

1.用户单位登录国采中心的官方网站: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

2. 在页面左侧“采购通道”中选择协议供货的类别,查询采购配置和价格,联系供应商核对货源和送货时间(操作流程在“招标采购网”http://zb.ccnu.edu.cn/中下载)

3. 用户单位在招标信息网“http://zb.ccnu.edu.cn/”的“资料下载”中下载“华中师范大学采购项目委托书”。

4. 用户单位填写项目预算、经费来源、设备采购清单、配置、价格、选择的供应商等内容后,经相关各个部门论证、审批、盖章后交至招标办119室。

5. 招标办填报国采中心http://www.zycg.gov.cn/的协议供货系统,等待供应商备货。

6. 备货后,供应商联系用户单位送货。

7. 用户单位收货、验收无误后,将国采中心提供的电子验收单、合同签字盖章后送至招标办119 室。

(三)网上竞价工作流程

 1. 用户单位在招标信息网“http://zb.ccnu.edu.cn/”的“资料下载”中下载“华中师范大学采购项目委托书”。

2. 用户单位填写项目预算、经费来源、购买的设备清单、配置以及对供应商资质、售后服务的要求等内容后,经相关各个部门论证、审批、盖章后交至招标办119室。

3. 招标办填报国采中心http://www.zycg.gov.cn/的网上竞价系统,等待审核、竞价。

4. 竞价结束后,供应商联系用户单位送货、安装。

5. 用户单位收货、验收无误后,将国采中心提供的电子验收单、合同签字盖章后送至招标办119 室。

(四)单独项目委托和公开招标工作流程

1.用户单位在招标信息网“http://zb.ccnu.edu.cn/”的“资料下载”中下载“华中师范大学采购项目委托书”。

2.用户单位填写项目预算、经费来源、购买的设备清单、配置以及对供应商资质、售后服务的要求等内容后,经相关各个部门论证、审批、盖章后交至招标办119室。

3.招标办填报国采中心的“项目委托系统”,等待国采中心受理、招标。

4.招标结束后,供应商联系用户单位送货、验收。

5.用户单位收货、验收无误后,将国采中心提供的电子验收单、合同签字盖章后送至招标办119 室。

 

 

 华中师范大学

20151020

版权所有:华中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行政附楼;邮编:43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