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审计查出国有资产管理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3〕131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和《华中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华师行字〔2018〕65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全面资产盘点,进一步清理资产旧账,明晰资产使用责任主体,清查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数据,建立资产新账,确保实物、资产数据、财务数据动态匹配。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及各单位的资产情况进行盘点,力求真实、完整地盘清学校资产状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明晰资产使用责任主体,逐步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三)完善资产信息。完善学校资产信息系统和资产基础数据库,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等提供基础信息。对全校资产进行全流程动态监管,为编制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夯实基础。
(四)健全管理机制。对资产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完善管理流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盘点内容
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盘点学校在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固定资产盘点重点包括房屋及构筑物、设备、家具和用具、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等。无形资产核查重点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对外投资重点核查资产账、财务账所列资产。
(一)土地使用权:具体包括位置及四至范围、面积、权属、规划用途等。
(二)房屋及构筑物:具体包括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投入使用日期、证书号码等。
(三)设备:按照“六个一致”(账、物、标签、存放地点、保管人、使用人)的要求,进行盘查,达到账物相符。
(四)家具:按照“五个一致”(账、物、标签、存放地点、保管人)的要求,进行盘查,达到账物相符。
(五)交通工具:按照“六个一致”(账、物、标签、存放地点、保管人、使用人)的要求,进行盘查,达到账物相符。
(六)图书:按照“四个一致”(账、物、标签、存放地点)的要求,进行盘查,达到账物相符。
(七)文物及陈列品:登记盘点各种来源的文物及陈列品,明确账、物、标签、存放地、保管人等。
(八)无形资产:对校名校誉,以及全校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科研成果类无形资产进行盘点。
(九)校办企业:对学校所属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类型、企业状态、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所有者权益、债权债务、从业人员等进行盘点。
三、工作分工
为确保盘点取得实效,国有资产管理处协助各归口管理部门成立类别资产盘点小组,制定类别资产专项盘点实施方案,按照宣传动员、账卡信息(含资产账、财务账)分析、实物核对、问题整理、账卡调整等基本步骤逐类逐单位开展资产核实盘点。
(一)房屋及构筑物核实盘点。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后勤保障部、基建处联合对房屋及构筑物资产账目、财务账目、校园房屋进行核对,并按照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房屋资产入账工作的通知》、学校房屋及构筑物登记建账管理实施细则完善房屋资产卡片信息,做好在建工程转固,依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二)设备核实盘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照设备管理办法,按照“六个一致”的要求,对全校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进行核实盘点。具体盘点方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制定并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处协助。学校车辆核实盘点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后勤保障部联合实施。
(三)家具和用具核实盘点。国有资产管理处逐一提取各单位家具和用具资产信息,逐一到各单位动员和讲解,分析资产信息状况,核查资产实物,理清家具和用具资产信息。
(四)无形资产盘点。土地使用权由基建处负责,商标权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专利权、著作权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协助以上单位,做好无形资产登记入账,完善新增无形资产登记入账流程。
(五)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盘点。图书馆负责图书、博物馆资产盘点,档案馆负责档案馆、校史馆资产盘点。其他文物和陈列品由登记使用单位负责盘点。国有资产管理处协助。
(六)对外投资盘点。由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实盘点。
四、盘点方式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归口负责和分批分步实施”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
(一)校名校誉、房屋、交通工具、土地使用权、图书、无形资产、文物等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清查。按照以下方式实施:
1.资产账目与财务账目进行核对。
2.归口管理部门对资产进行自查。
3.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合归口管理部门到现场对照清单、实物(合同)逐一盘点,最后进行汇总调账处理。
(二)校办企业清查由资产公司按上级部门体制机制改革要求进行盘点。
(三)设备、家具和陈列品盘点工作按以下方式进行:
1.各部门账目户头的盘点。完善撤并部门的资产清查和账目调整,包括调拨、划转、销户、并户、变更领用人等(请对照资产管理系统核对)。
2.资产的房间定位。所有仪器设备、家具、陈列品应全部定位到房间(或位置),逐个房间填写,一一对应。在原有设备台账内补充资产所在楼栋名称、楼栋编号、楼层和房间编号。移动办公设备由领用人(管理人)自行定位到所在办公室或实验室房间号。
3.领用人(管理人)核实。对变动人员(内部转岗、调离、离退休、离职、离校)所领用和管理的设备类资产进行盘点和追还,办理移交、调拨和划转等手续。
4.各部门撰写资产盘点报告(格式见附件1)。针对资产盘点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整改。
5.归口管理部门到单位现场对照清单、实物逐一盘点,最后进行汇总调账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一)3月底前,制定盘点工作方案,会同各资产管理归口职能部门制定各类别资产盘点事宜,发布盘点通知。
(二)6月底前,组织开展并完成校名校誉、房屋、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专项盘点。
(三)各单位根据盘点任务,组织专班,指定专人制订单位内部盘点计划,分解盘点任务,国有资产管理处联合各归口部门到盘点单位现场指导。
11月17日前,各单位完成资产盘点并撰写盘点报告,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提交到国有资产管理处。
(四)11月底前,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资产管理归口职能部门,对全部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整理,拿出处理建议,提交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资产盘点是是学校实施政府会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轮资产盘点工作,分管资产的负责人要具体领导,组建资产盘点小组,确保资产盘点工作按时完成,保证资产盘点结果真实可靠。
(二)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做好动员工作,确保教职工积极配合,单位资产清查小组要安排相对集中的时间对本部门的资产认真核对,切实做到全面、细致,确保账、物相符。
(三)责任到位、分工明晰。各部门在盘点过程中发现重大或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相关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对全校资产盘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时解决资产盘点工作出现的问题。
(四)规范要求、严肃纪律。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盘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学校将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次资产盘点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和困难,可及时与资产盘点管理人员联系。联系人员、电话及地址如下: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徐伟、王卓晗
办公电话2886,行政楼附楼304室
工作QQ群:94270016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联系人:吴凡、倪光峰
办公电话:7145,行政楼附楼306室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9月7日
附件1
2023年******国有资产盘点自查报告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了本部门国有资产全面清查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自查基本情况
******根据此次资产盘点的要求以及相关文件精神,成立了资产盘点工作小组,对本部门所属资产的购置、使用、日常管理、处置等管理环节进行了全面自查。
(一)基础工作情况
******资产管理依托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建立了完整的资产总账、明细账,资产增减及时调整;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对部门内资产进行定期盘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资产管理具体由办公室负责,并指定工作人员担任资产管理员。
(二)自查工作情况
本次自查盘点工作主要检查了******台(套)仪器设备资产(包含正在处置中的******套仪器设备资产)是否符合“六个一致”(账、物、标签、存放地点、保管人、使用人)的要求、******台(套)家具资产是否符合“三个一致”(账、物、标签)、******件(套)文物和陈列品资产是否符合“五个一致”(账、物、标签、存放地、保管人)的要求,是否做到账物相符。
1、仪器设备、家具、文物、陈列品均定位到房间,逐个房间填写,一一对应。在原有设备台账内补充资产所在楼栋名称、楼栋编号、楼层和房间编号。移动办公设备定位到领用人所在办公室或实验室房间号。
2、对变动人员(******位老师退休/离职)所领用和管理的设备类资产进行了盘点,已办理调拨手续。
3、根据本次资产盘点工作的要求,撰写了2023年度资产盘点报告。针对资产盘点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整改。
二、自查自纠情况
(一)自查结果表明,******仪器设备和家具资产是******,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二)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1、******
2、******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