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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主要工作职责

 
 
 
 
 
 
 
 
 

 

 

华中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工作,并对有关具体事项进行协调处理;

    (三)负责构建并不断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检查、协调、督办和汇总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各项工作;

    (四)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报损、捐赠等处置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调剂闲置资产,推动学校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五)负责建立学校国有资产的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按照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资产数据的统计工作,提供资产数据的统计报告,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六)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评估工作,促进学校各类资产提高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并通过评估为学校作出有关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七)负责对使用学校注册商标、字号等无形资产的行为进行审核并实施监督,加强对学校知识产权、专利等其他无形资产的管理;

    (八)协助资产经营公司办理校办企业的产权登记、年检、变更、注销等审核和申报工作,参与学校对外投资的有关管理工作;

    (九)指导和检查附中、附小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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