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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适应新的资产管理方式的需要,真正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我校要建立一支责任心强、素质高、有一定业务能力而且相对稳定的资产管理队伍。因此,请校内各单位确定一名分管资产管理的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要求熟悉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并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并将其名单和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8年5月30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资办办公地点:行政楼附楼204室,联系人:王剑红,联系电话:1112。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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