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用于成果出版
的采购标准和采购方式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管理,根据国家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的通行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执行标准
(一)科研项目经费用于成果出版,只限于图书出版;如涉及网络出版、电子音像出版、数字出版等其他载体的出版,则另行询价。
(二)出版机构只限于大陆有资质的出版社。
(三)科研项目成果出版的执行标准:原则上,20万字及以内的为3万元;超过20万字的,每超过1万字,则增加1千元。在顶尖出版社出版的,20万字及以内的为4万元,每超过1万字,则增加2千元。
(四)字数的计算办法:以电子文本为依据的,字数为电脑字数×1.2;以成书为依据的,以版权页所标注的字数为准。最终结算字数不得超过以上计算字数的10%。
二、采购方式
(一)凡符合以上标准的,可以按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对待。由项目经费负责人(或成果所有人)自行选择出版社,洽谈出版事宜。
(二)确定出版社后,由项目经费负责人(或成果所有人)填写拟出版成果情况登记表,由所在单位国资招标管理员按以上标准进行审核,报分管负责人签字认可,盖所在单位公章,交校招标办备案。
(三)出版完成后,将出版物版权页复印件交校招标办备案。
(四)拟出版成果情况登记表复印件、出版物版权页复印件,作为采购项目借款或报销凭证。
(五)不执行上述标准的采购项目,按学校一般采购项目标准和程序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在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出版研究成果过程中,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财经管理规定,严守财经纪律,严禁套取资金。一经发现、查实,有关人员须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科研经费项目所在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应按有关要求和程序,认真审核把关。
四、单位或个人利用其它经费进行成果出版的,参照上述标准和程序执行。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